“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加快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促进全省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依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实施“五大发展行动”,着力构建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省金融业持续快速发展,金融体系不断健全,金融规模不断扩大,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业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金融总量快速增长。2015年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34826.2亿元,其中人民币存款余额34482.9亿元,居全国第14位,中部第4位;本外币贷款余额26144.4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达25489.1亿元,居全国第13位,中部第3位,存贷款余额均较“十一五”末翻了一番多。“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实现直接融资7526亿元,新增A股上市公司36家,2015年末全省有A股上市公司88家,居全国第9位、中部第1位;“十二五”时期累计保费收入2640.1亿元,累计赔付支出1012.4亿元,较“十一五”时期翻了一番。2015年末,全省保险深度3.18%,保险密度1137.64元/人。
专栏1: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保险深度:指某地保费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之比,反映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计算公式为: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地区生产总值。 保险密度:指按当地人口计算的人均保险费额。反映该地区国民参加保险的程度,以及地区经济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
金融业对经济的贡献度逐年提高。“十二五”时期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67%,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达1241.9亿元,占全省GDP的5.6%,占全省服务业增加值14.4%,对全省GDP增长贡献率达到9.7%,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
专栏2:“十二五”期间我省金融业主要指标实现“六个规模翻番”
金融业主要指标 | 2010年 | 2015年 | 年平均增长率 |
全省金融业增加值(亿元) | 396.2 | 1241.9 | 25.67% |
本外币存款余额(亿元) | 16477.59 | 34826.23 | 16.15% |
本外币贷款余额(亿元) | 11737.80 | 26144.36 | 17.37% |
直接融资(亿元) | 500.31 | 2980.34 | 42.89% |
保险赔付(亿元) | 104.60 | 276.90 | 21.49% |
融资担保在保余额(亿元) | 624.00 | 1596.13 | 20.66% |
金融体系不断完善。截至2015年末,全省共有开发性银行1家、政策性银行2家、国有商业银行5家、邮政储蓄银行1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0家、外资银行4家、城市商业银行4家、农村商业银行83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家、信托公司1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6家、汽车金融公司2家、金融租赁公司2家、村镇银行65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家,证券期货法人机构5家、证券期货分支机构296家,保险市场主体57家。此外,全省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439家、融资担保机构352家、融资租赁公司38家和典当公司337家。全省初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基金等传统业态与汽车金融、财务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P2P、众筹等新兴业态共同发展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
金融业运行质量良好。2015年末,安徽金融业总资产达42797.5亿元,其中,银行业36227.2亿元,证券业1042.9亿元,保险业1538亿元;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持续保持“双降”,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505.2亿元,不良贷款率1.93%,比2010年末下降1.77个百分点,资产质量位居全国前列;法人银行机构资本充足率为14.1%。
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有序推进,改制组建83家农村商业银行,在全国率先完成全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徽商银行分支机构遍及全省县域,村镇银行实现了县域全覆盖,省市县三级功能互补、上下贯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成,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试点顺利,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设立,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初显。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等规范有序发展。
强化薄弱环节金融服务,2015年末全省共设立各级小微企业服务专营机构460余家,小微企业贷款专业支行、特色支行和重点推进行250余家。大中型商业银行共设立乡镇网点658个,村镇银行设立乡镇支行55个。大力开展“信贷+”跨业态合作贷款模式,先后推出“信贷+资本”“信贷+税务”“信贷+担保”“信贷+保险”等,全省共涌现“三板贷”“税融通”“见保即贷”“五位一体”等创新金融产品200多个。在全国率先开展“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合作机制试点,对单户企业在保余额500万元及以下、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代偿实行比例分担。“十二五”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101.96亿元,较“十一五”末增长2.79倍;涉农贷款余额8521.48亿元,较“十一五”末增长2.16倍。
专栏3:“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
“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是指对于单户企业在保余额500万元及以下、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代偿,由原担保机构、中央和省财政代偿补偿专项资金、合作银行、地方财政按照4:3:2:1比例进行风险分担的机制。 |
风险防控能力增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县域动态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初步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农户、农村企业、农村经济组织等涉农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全面开展。2015年末,全省已建立信用档案信息1013.6万户,已评定信用农户数达527.8万户。强化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协调,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积极化解企业信贷等金融风险,全省金融秩序稳定。
同时,我省金融业自身发展水平和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仍显不足:一是地方金融机构数量偏少、规模偏小、实力不强,全省地方金融资产仅占全省金融资产52.84%。二是金融业发展相对不足,2015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5.6%,低于全国2.8个百分点。三是金融服务供给能力不足,2015年全省GDP占全国比重为3.25%,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占全国比重仅为2.32%。四是直接融资比重偏低,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仅为15.2%。
第二节 发展环境
今后一个时期,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我国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增长,我省加快发展面临诸多有利条件。“十三五”期间,我省人均生产总值有望突破1万美元大关,为金融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未来5年,国家将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金融市场空间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金融市场配置资源效率进一步提高,金融业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和产业转型升级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金融业竞争格局重构,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业务兴起,金融业综合经营态势日趋明显,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发展迅猛,将给传统金融业务带来更大冲击,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中心,以支持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金融业发展为主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为保障,加快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着力扩大社会融资规模,着力优化融资结构,着力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支撑。
第二节 发展目标
——金融业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左右,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达2500亿元左右,占全省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达到7%和17%左右。
——信贷投放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20年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52000亿元,年均增长8.5%左右;贷款余额达到46000亿元,年均增长12%左右。“十三五”期间,新增信贷融资总额超过20000亿元,其中,“十三五”末年度力争新增贷款4900亿元以上。
——直接融资比重显著提升。到2020年末,全省在沪深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数量力争达到200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数量力争达到650家,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数量力争达到1500家。全省直接融资额年均增长15%以上,2016-2020年直接融资净额力争累计达到1万亿元,其中,股权融资额力争达到2000亿元。全省证券化率力争达到60%。到2020年,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力争达到8000亿元,其中,直接融资占比超过30%。
——保险业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力争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000元/人。
——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做强做大。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创新、资源整合,做大做强一批有实力、有特色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动传统金融、新兴金融共同发展,创设一批符合安徽实际的新型金融机构。力争使各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数量明显增加,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产占比显著提升。
——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全省征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诚信水平明显提高,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债权得到有效维护,金融资产质量不断提高,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健全,金融市场保持稳定。
专栏4:“十三五”期间金融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目标 | 年均增长(%) |
金融业增加值(亿元) | 1241.9 | 2500 | 15 |
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5.6 | 7 | / |
金融业增加值 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 14.4 | 17 | / |
社会融资规模(亿元) | 3575 | 8000 | 17.5 |
直接融资比重(%) | 13 | 30 | / |
本外币存款余额(亿元) | 34826 | 52000 | 8.5 |
本外币贷款余额(亿元) | 26144 | 46000 | 12 |
沪深港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数量(家) | 95 | 200 |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企业数量(家) | 164 | 650 | / |
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挂牌企业数量(家) | 710 | 1500 | / |
证券化率(%) | 52.5 | 60 | / |
保险深度(%) | 3.18 | 5 | / |
保险密度(元/人) | 1138 | 3000 | / |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强化金融支撑作用
加大有效信贷投放。积极争取大型商业银行总行信贷规模支持,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投放力度,保持信贷投入适度增长。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后资金充足、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网点遍布、村镇银行深耕县域等优势,加快投放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围绕“三重一创”等重大战略部署,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强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加大各类银行对棚户区改造等民生重点工程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推进信贷服务向特色化、差异化方向发展,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专业的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微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和“三农”贷款事业部,发行小微、“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等,推动建立尽职免责制度,强化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薄弱环节金融服务。
大力发展绿色科技金融。支持银行完善绿色信贷流程,创新机制,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培育九州官方网站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提高绿色保险覆盖面。探索建立绿色项目库,鼓励各类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安徽绿色项目库,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相关项目。立足我省经济和产业特色,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信贷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生态安徽建设。进一步加大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参与度,运用环境权益类融资工具,扩大绿色金融融资规模。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支持银行建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在科技型企业密集地区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等。对信用等级较高的科技企业试验和推广发放科技信用贷款。改进科技金融信贷模式,鼓励银行对科技企业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适当提高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风险容忍度。鼓励科技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融资。创新科技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积极推进银保合作。
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推动股份制改造,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到2020年末,力争全省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达到3000家。鼓励企业对接沪深港交易所,推进企业上市。支持暂未达到公开发行上市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挂牌企业通过做市交易等方式促进股权顺畅流转。推动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企业发债,探索发行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努力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推进与期货交易所战略合作,争取将我省优势产品纳入期货交易品种范围。鼓励企业参与期货交易,开展套期保值。
扩大股权投资规模。积极运作省产业发展基金,“十三五”期间实现累计投入资金600亿元。鼓励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大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支持我省券商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与做市(报价交易)基金,为我省在“新三板”和省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及拟挂牌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做市和报价交易服务。
强化保险服务能力。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等业务,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推进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新型养老模式,满足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推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各类医疗、疾病、护理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持保险公司设立健康管理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提供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大力发展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责任保险,深入推进医疗责任和医疗意外保险,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功能作用,运用保险机制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体系。深入推进科技保险发展,服务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扩大治安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提高保费补贴标准,积极推广政策性附加商业补充保险模式,加大对特色农业保险省级奖补力度,引导鼓励各地提高设施农业、淡水养殖、家禽、中药材、毛竹、果树、油茶、茶叶等特色农业保险的覆盖率。稳步推进育肥猪保险试点,扩大农房保险、农机具保险、小额人身意外保险等涉农保险覆盖面。尽快实现政策性森林保险全覆盖,由初期保成本逐步过渡到保价值,充分发挥其防灾减损功能。探索建立全省巨灾保险制度体系。优化保险资金投资环境,完善保险资金与地方融资项目对接机制,扩大我省保险资金运用规模。
推进金融扶贫工程。推动贫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力争贫困县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省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水平。积极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股权和债券融资并重,扩大贫困地区直接融资规模。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扶贫作用,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支持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建政策性金融扶贫示范区,探索信贷、财政扶持资金协同扶贫模式。有效推动产业扶贫工作,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完善贫困户保险保障体系,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施“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程”,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全面推行支农再贷款“项目化直贷”等精准扶贫模式,降低贫困户和扶贫开发主体融资成本。
第二节 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大力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大力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来皖设点展业,升格分支机构。支持现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合理增加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扩大地域覆盖面。鼓励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培育金融产业集群。依托合肥滨湖金融综合服务基地、芜湖皖江金融集聚区,加快引进知名金融机构入驻,争取建成若干数据备份、灾备中心、客户服务、业务处理、创新研发、信用卡及培训等金融综合服务中心。
打造地方金融骨干企业。支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金融机构立足安徽、面向全国,开展战略性机构布局。推动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在国内主板上市,增强资本实力,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巩固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中的领先地位。引导地方法人证券机构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全功能现代投资银行,主要业务指标在全行业位置明显前移。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龙头机构在全省担保体系中的骨干作用,做强担保主业,强化再担保功能,努力成为全国担保行业的排头兵企业。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专业机构发展。积极推动地方法人保险机构扩大政策性保险业务,积极开展商业性保险,推进跨区域发展。做大做强地方法人信托机构,力争形成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化理财机构。探索组建省属国有金融资本运营公司,构建现代综合型金融控股集团。鼓励和支持供销系统丰富经营网络布局、扩大经营业务规模,努力打造“以农村金融服务为特色、以互联网金融为核心”的综合性新型金融控股平台。
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农村商业银行体系,推进农商行增资扩股,打造现代商业银行,支持和推动农村商业银行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加快组建地方民营银行,争取有条件的市布局民营银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申请设立直销银行业务板块子公司。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探索设立重点服务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微型证券公司。支持有关机构在条件成熟时与符合条件的港澳台投资者合资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争取我省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进入科技创新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名单,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争取在农业人口较多、粮食主产区及小微企业集中的市辖区设立村镇银行。大力发展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省内各类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发展总部型互联网金融。打造互联网金融企业孵化器,建设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集聚区。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开展金融业务,采取申请或收购兼并等方式获得互联网金融业务许可。积极争取互联网金融业务牌照,基本实现互联网金融业态全覆盖。鼓励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跨界融合发展,依法合规开展合作,探索新型业务模式。建立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建立互联网在线综合监管平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发展地方交易市场平台。统筹优化各类交易场所的区域和行业布局,推动设立一批符合实体经济发展需求、风控机制较为健全、具有较强影响力和集聚力的交易场所。支持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增资扩股,壮大资本实力,拓展业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建立集信息发布、交易组织、咨询、投融资、电子交易平台等为一体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逐步形成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第三节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以有效增加农村金融资源供给为主线,深入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资源向“三农”、小微企业和县域倾斜,确保农业和小微企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贷款比例不降低。
加强机构网点建设。支持农业政策性银行进一步完善县级分支机构布局,实现县级营业网点全覆盖。引导和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加快县域空白网点布局,加快实现县域全覆盖,鼓励在有条件的乡镇增设具备信贷功能的分支机构。支持股份制银行加快向县域和乡镇延伸服务网点。鼓励商业银行单列小微企业和涉农信贷计划,建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设立小微企业信贷子公司。推动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加快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扩大县域支行小微企业、“三农”信贷审批权,在有条件的乡镇加快设立分支机构,在有条件的行政村设立惠农金融服务室。支持村镇银行在乡镇布设网点。
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定位,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特色化公司治理结构。鼓励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壮大资本实力。鼓励监管级别二级以上的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深化省农信社改革,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探索建立省级农村商业银行。支持省农信社加快推进面向“三农”和农村商业银行的综合化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规范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支持发起设立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鼓励社会资本在县域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典当行等机构。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力争每个市有1家资产超过10亿元的担保机构。进一步拓展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加快接入征信系统。探索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体,设立以龙头企业为发起人的行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探索试点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支持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发展,持续向农村贫困人群提供融资服务。鼓励供销系统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农户、特殊群体以及精准扶贫对象量身开发小额贷款产品。深入实施“税融通”业务,实行批量操作,不断扩大业务规模。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信贷模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加快推广微贷技术。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鼓励并推动符合条件的“双创”公司发行债券融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探索对社会办医、社会养老的金融支持方式。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金融产品。引导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无障碍银行服务网点。
推进抵质押担保方式创新。进一步依法放宽抵质押登记限制。进一步规范股权质押登记,提高登记效率。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的自助式动产、权利抵质押登记平台。积极推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项下权益(含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业务,促进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实施。在经批准的县(市、区)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广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水电(供水)水利资产等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鼓励农业企业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积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和推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增信融资”方式,开展信用增信融资。
提升金融机构科技运用水平。建立大数据信息共享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电子支付手段,逐步构筑电子支付渠道与固定网点相互补充的业务渠道体系,大力发展电子银行业务,加大自助设备投放。支持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建立支持咨询、投保、退保、理赔、查询和投诉的在线服务体系,探索通过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多种方式开展保全、客户回访,建立快速受理、快速理赔、快速结案机制。
切实降低融资成本。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收费、合理定价,提高金融服务收费信息透明度。发挥安徽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利率定价协调作用,加强对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的引导,抑制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续贷政策,采取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提前开展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农村地区发展移动金融服务,加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开发和推广,完善电子支付手段。推广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加大农村地区银行借记卡发卡量,推广银行卡便民业务。加大农村地区POS机、自动柜员机等银行卡受理机具的布放,切实改善乡村银行卡受理环境。支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和网点采取灵活、便捷的方式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其他专业化支付清算系统。鼓励商业银行代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支付结算业务。支持农村支付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巩固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在此基础上建设具有支付、国库、征信、现金服务、维权功能的惠农金融服务室。
第四节 优化金融产业布局
积极加强区域金融合作。主动强化长三角金融合作,充分利用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的合作机制,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的金融市场联动、产业整合和管理创新,承接长三角的金融市场、国际金融服务和金融产业链及金融后台服务系统向安徽延伸;着力加强与长江经济带区域内省份的联系互动,借助区位优势,进一步推动区域金融创新、金融服务的沟通协作,在产品研发与营销、资源共享、风险防范、人才交流等方面加强协作,实现金融资源跨区域优化配置。
合理配置区域金融资源。着力建设金融集聚区,积极推动金融资源在中心城市有效集聚,提升金融产业的规模化水平。支持合肥建设省区域性金融中心。借助安徽列入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的契机,以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开展金融集聚区建设试点,高起点制定建设规划,科学安排重点金融项目,尽快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的金融产业集群。通过规划引领和重点金融项目配套,不断延伸和完善金融产业链,大力发展金融领域的设备制造、服务外包、软件产业、人才培训、后台服务和研发等配套产业,为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配套服务。
推动城乡金融均衡化。大力发展县域和农村金融,推进基本金融服务均等化。鼓励金融机构在皖北、大别山区等金融薄弱地区增设分支机构,加强金融服务,开发和推广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配套的金融产品。引导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向欠发达地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金融协调发展。围绕全面脱贫的目标任务,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等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重点加大对大别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金融精准扶贫力度,帮助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实现脱贫。
第五节 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推进信用环境建设。继续加强政府自身债务管理,按期偿还债务。开展“诚信企业”和创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区评选活动,建立和完善诚信企业“红名单”激励制度及失信企业“黑名单”惩戒制度,增强诚信受益示范效应。大力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加大非信贷信息采集工作力度,实现工商、税务、法院、环保、社保、质监、交通、公用事业、卫生计生等部门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建档和共享,推进电子信用档案与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有效对接。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覆盖较为全面的全省信用信息体系。
加快社会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强化中介服务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违法违规中介活动,实施中介机构不诚信行为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广泛利用广播电视、书刊杂志、数字媒体等渠道,多层面、广角度普及金融基础知识。组织开展送金融知识下基层、入企业、进社区等专项教育活动。建立金融知识教育发展长效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大中小学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金融基础知识相关公共课。完善跨市场、跨行业金融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和信访投诉受理机制,妥善解决金融消费投诉和纠纷。
加强金融债权保护。完善金融涉诉案件协调机制,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开展对逃废金融债务惩戒工作,对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企业进行通报。
防范金融风险。以联防联控为核心,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信息沟通、部门协调、上下联动、责任明确、及时处置”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各监管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加快形成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违规认定、风险处置的完整监管体系,逐步将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各类金融活动监管全覆盖。积极引导、支持和规范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各类金融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推动地方和有关部门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及时化解和处置各类金融风险和潜在风险。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主动争取国家层面对安徽金融业的更大支持。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提升专业能力,统筹协调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和监督管理。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分析体系,科学设定金融业发展统计指标,科学评估金融业发展全貌及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强化工作推进落实机制,继续将金融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第二节 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
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加强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地方金融工作职能由当前以服务协调为主,加快向服务和监管并重转变。探索建立地方金融机构定期审计制度,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明确属地金融监管职责,推进金融业务统一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条块结合、运转高效、无缝衔接、全面覆盖的区域性金融管理与风险防范机制。坚持依法监管,加快推进地方金融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改进和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方式,建立地方金融数据监测信息系统,加强相关监管信息数据交换与整合。
第三节 加大政策支持
制定完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加大对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扶持。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吸引社会资本积极支持金融业发展。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各级政府支持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第四节 加强人才保障
完善有利于金融人才引进、使用、培养和发展的体制机制,出台优惠政策,制订实施金融人才专项工作计划,鼓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高等院校采取多种方式,引进和培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研究、创新、技术、市场等方面人才,建立多层次、高素质的金融人才队伍。加强各地领导干部金融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政府运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各级政府与金融机构开展双向挂职交流。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制度,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集聚金融高端人才。突出业绩和能力考评,形成公平择优、人尽其才的用人机制,造就有利于金融人才健康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五节 严格考核落实
按照分阶段推进、系统化实施、第三方评估的原则,将规划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各相关部门。建立推动规划落实考核评估和反馈机制,对预期性目标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将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效能管理考核。在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阶段,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