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2012年3月14日《合肥晚报》第10版
本报讯这几天,细心的居民在购买食用盐时,可能会发现我省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发生变化。安徽从明天起将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从35(±15)mg/kg下调为25mg/kg(±30%)。
按照通知要求,从3月15日起,食盐生产企业应该按照新标准生产碘盐,不得以更换包装、加碘技术改造增加成本等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食盐价格。2012年3月15日以前生产的碘盐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产品未注明保质期的,可以销售至生产日期之后3年。
合肥市盐业公司上午发布消息称,目前合肥盐业公司已经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调进300吨新标准食用碘盐,目前这些新标准食用碘盐已经全部投入市场,市民可以很方便地购买。“合肥是缺碘地区,补碘需要循序渐进,按照国家规定,3年内,新老标准的碘盐在合肥市场是同时存在的,市民可以按需购买自己所需要的盐。”